當台灣母公司向日本子公司收取管理費、授權品牌或技術,或由日本公司銷售台灣工廠製造的商品時,日本移轉訂價就已經成為董事會應優先管理的議題。價格若只依「集團慣例」或年終損益目標決定,卻沒有可比較資料與合約佐證,稅務調查時很可能被認定為未依常規交易原則定價。
對製造、貿易、零售與餐飲家族企業而言,日本公司往往先以株式會社或合同會社落地,再逐步擴大採購、進口、通路與人員配置。但隨著關係人交易增加,日本法人不僅要處理帳務與消費稅,也要回答「日本公司究竟創造了多少價值、應保留多少利潤」這個核心問題。
本文將從適用範圍、三層文據、方法選擇、年度申報、跨境電商與股利匯回六個面向說明,並以台日企業常見的製造、分銷與服務交易示範判斷邏輯。讀者可據此建立交易盤點表、年度行事曆與內部權責分工,再與日本稅理士及母公司財稅團隊確認細節。
日本移轉訂價的適用範圍與常規交易原則

先辨識哪些交易會進入移轉訂價檢視
直接答案是:只要日本法人與關係企業之間發生跨境交易,就應先進行關係人交易盤點,而不是等到年底才詢問會計師是否需要文件。常見項目包含商品買賣、原物料採購、商標與技術授權、資金借貸、管理服務、研發分攤及保證費;即使款項未實際匯出,也可能因應計入帳而形成檢視事項。
實務上,台灣總公司派人赴日談判、以日本公司名義簽約,或由日本團隊實際維護客戶與庫存,都會改變功能與風險的歸屬。經營者不應只看發票抬頭,而要追問誰決定價格、誰承擔滯銷與保固、誰擁有客戶資料,以及誰真正使用無形資產;這些事實會直接影響合理利潤。
例如台灣工廠供貨給日本銷售公司時,若日本公司只做例行通路服務,通常不宜承擔過高市場剩餘利潤;反之,若日本團隊自行設計行銷、管理大型零售通路、承擔退貨與庫存,就需要以較完整的功能分析支持其報酬。這是判斷日本移轉訂價的第一步。
- 建立所有關係人、交易類型與年度交易額清單。
- 逐項確認合約、發票、資金流與實際作業是否一致。
- 訪談採購、業務、研發與財務主管,確認功能與風險。
常規交易原則不是套用固定加成率
直接答案是:日本稅務機關關注的是交易結果是否接近獨立企業之間可能接受的條件,而不是集團是否固定使用某個成本加成率。定價時應先界定交易,再找出可比較公司、可比較合約或可比較利潤指標,並說明差異調整的依據。
可比較性分析通常從產品或服務特性、契約條款、功能與風險、經濟環境及事業策略切入。以日本進口分銷商為例,同樣販售產品不代表可直接比較;是否獨家代理、是否自行負擔廣告費、是否承擔匯率與庫存風險,都可能使利潤水準產生差異。
研究資料顯示,在可比較公司資料庫分析中,四分位距常被用於界定合理區間;實務評論亦常以approximately 80%的可比較資料落在中央區間、另有10-15%可能因差異調整而改變結果作為分析提醒。關鍵不在追求單一漂亮數字,而是保留篩選條件與調整邏輯。
- 不可只以集團預算或目標毛利率取代經濟分析。
- 比較對象應與受測方的功能、風險及市場條件相近。
- 保留資料庫搜尋條件、排除理由與四分位距計算底稿。
製造、分銷與授權交易的判斷起點
直接答案是:應先選擇最容易取得可靠比較資料的一方作為受測方,再選擇最適當的移轉訂價方法。台灣製造商供貨、日本法人單純銷售的架構,常以日本分銷商為受測方;若日本公司承擔複雜品牌投資或市場開發,則不能把它簡化成低風險通路商。
傳統交易法可運用在高度可比的商品價格、轉售價格或成本資料;交易淨利法則常用於產品組合複雜、缺乏內部可比交易的情況。對家族企業而言,方法選擇應與可取得的資料能力相配,避免合約寫得過度精細,卻無法由帳務與營運證據支持。
若涉及商標、配方、軟體或客戶名單,還必須檢視DEMPE:開發、提升、維護、保護與利用無形資產的功能分布。日本公司若只支付權利金卻未取得相應利益,或台灣母公司收取權利金但未能證明其管理與保護活動,都可能成為調查焦點。
- 製造商:確認誰承擔產能、品質與原料價格風險。
- 分銷商:確認誰負擔庫存、行銷、退貨與信用風險。
- 授權交易:以DEMPE事實、權利歸屬與受益證明交叉驗證。
三層文據與日本法人稅務申報的年度節奏
掌握 Local File、Master File 與 CbC Report 的分工
直接答案是:三層文據不是每一家日本公司都要同時提交,但大型跨國集團與具重大關係人交易的公司,應在年度關帳前確認自己位於哪個門檻與責任位置。Local File聚焦日本公司的交易、功能分析與經濟分析;Master File說明全球集團架構;CbC Report則呈現各租稅管轄區的收入、所得與人員分布。
日本制度下,關係人交易達日圓50億,或涉及特定無形資產交易達日圓3億時,通常應特別評估Local File備妥義務。收到稅務機關要求後,文件可能須在最長45日內提出;補充資料的期限可能為最長60日,因此不能等收到通知才開始訪談與蒐集資料。
集團層級文件的責任必須事先寫入工作分工。日本子公司應知道母公司是否達到¥100 billion或100 billion yen or above的國別報告判斷基準,以及誰負責取得母公司財報、組織圖與各國稅務資料。文件語言、版本與提交路徑不同,不能只依一份台灣簡報草率處理。
| 文件 | 主要範圍 | 日本公司應準備內容 | 常見責任來源 |
|---|---|---|---|
| Local File | 日本關係人交易 | 功能與經濟分析 | 日本法人 |
| Master File | 全球集團架構 | 價值鏈與無形資產 | 最終母公司 |
| CbC Report | 各國營運概況 | 收入與稅負資料 | 最終母公司 |
- Local File:日本個別交易與可比較分析的核心證據。
- Master File:集團價值鏈、融資、無形資產及整體策略。
- CbC Report:各國營運與稅負的高層級透明度資訊。
把申報、關帳與文件保存放進同一份日曆
直接答案是:日本法人稅務申報的期限與移轉訂價資料準備必須同步管理,否則即使申報表按時送出,後續仍可能因文件不完整而暴露風險。年度申報表原則上應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的次日起兩個月內提出;實務表述亦常寫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次日起2個月以內。
若公司在結帳時需要更長時間彙整海外資料,可檢視是否符合展延條件;日本實務常見期限為會計年度終了2個月,通常得申請1個月的展延。不過展延申報不等於可延後建立交易憑證,關係人合約、服務工作紀錄及年終調整計算表仍應在交易發生時即保存。
青色申報法人必須配備完整會計帳簿並保存7年,而移轉訂價交易更建議將合約、電子郵件、工作成果、計價試算與董事會決議建立可追溯索引。對採用雲端系統的企業,還要確認日本會計資料、台灣ERP匯出資料與原始憑證之間可相互勾稽。
- 月結:核對關係人餘額、發票、服務內容與匯率。
- 年結前:更新功能訪談、可比較分析及年終調整試算。
- 申報後:整理申報表、帳簿、合約與分析檔的保存索引。
稅率與申報數字應如何解讀
直接答案是:經營者不能只以單一法人稅率估算日本投資報酬,因為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及公司所在地都會影響有效負擔。資料中可見21.37%、23.17%、33.58%、29.74%、25.84%與27.55%等不同計算情境,正反映稅基與規模差異的重要性。
在規劃階段,常見的說法是通常,法人税率在23.2%至30%之间,但這不應被當成單一公司的最終稅額保證。資本金、所得規模、地方稅、可扣除費用、虧損扣抵及是否適用中小法人規則,都會使稅負出現差異;移轉訂價調整更可能改變原先申報所得。
同時,消費稅與法人稅是兩套不同的管理軸線,目前的消费税率是10%。若日本公司從台灣進口商品後在日本國內銷售,進口消費稅、Invoice制度下的進項扣抵與關係人進貨價會相互連動。想先建立消費稅基礎架構,可參考赴日設立公司前的日本消費稅與法人稅規劃。
- 有效稅率應以公司所在地、資本金與課稅所得試算。
- 移轉訂價調整會同步影響法人稅與地方稅基礎。
- 進口、銷售與發票管理應與消費稅申報流程整合。
日本法人稅務風險:從設立形式到稅務調查
設立形式與常設機構風險要先釐清
直接答案是:若台灣企業已在日本持續銷售、雇用人員、存放庫存或由在地人員談判簽約,就不應再把稅務議題視為「尚未設立法人前不必處理」的問題。株式會社、合同會社、分公司與代表處的責任範圍不同,而母公司人員在日本實際從事的活動,也可能觸發常設機構認定。
日本公司設立後,法人編號為13位数字,並需建立國稅、地方稅、薪資與社會保險的基礎資料。若規劃申請經營管理簽證,資本、實體辦公場所、人員與實際營運的連貫性尤其重要;稅務資料與簽證文件若出現業務內容或人員配置矛盾,也可能削弱整體說明力。
對赴日設點的家族企業而言,日本法人稅務風險最常見的盲點是「法人已成立,但決策與執行仍全部在台灣」。應以組織圖、職務說明、會議紀錄、授權規程與簽約權限,清楚區分台灣母公司、日本公司及外部代理商的職能,避免形式與實質脫節。
- 確認赴日人員是否有談判、簽約或管理庫存的實質權限。
- 以書面規範母公司與日本公司的人員、決策及費用分工。
- 同步檢查公司設立、簽證、銀行開戶及稅務資料的一致性。
稅務調查時,稅局會如何看待資料缺口
直接答案是:稅務調查不會只檢查一份移轉訂價報告,而是會將申報表、總帳、合約、匯款、電子郵件及受訪人員說法交叉比對。若台灣母公司向日本收取管理費,卻沒有服務內容、受益說明、工時紀錄與成本分攤基礎,日本公司即使已付款,也可能難以主張費用合理性。
公開實務資料提到125 cases of tax inspections on transfer pricing,並有16.1% decreas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的統計表現。這不代表企業可以降低警覺,反而表示調查資源可能更集中於金額高、無形資產複雜、長期虧損或年終大幅調整的案件;企業應把風險管理放在平日。
補稅成本不僅是本稅。若調整後形成雙重課稅,還可能要啟動相互協議程序;而未妥善處理的欠稅可能伴隨利息負擔,資料中曾以~8.7% per annum作為年化成本提醒。最有效的防線仍是交易發生時就保留證據,而非調查通知後才補寫商業理由。
- 調查前先演練:由誰回應稅局、誰提供日文資料、誰確認事實。
- 管理費與服務費須保留受益證明、分攤基礎及工作成果。
- 年終調整須能回溯至原始交易、會計傳票與關聯合約。
把風險管理建立成董事會可追蹤的流程
直接答案是:日本法人稅務風險應納入季度治理議程,而不是只由記帳人員在報稅季處理。建議董事會每季檢視關係人交易金額、毛利與營業利益率、應收應付款帳齡、年終調整預估,以及是否新增商標授權、借款或人員派駐等重大變化。
對規模較大的台灣企業,可設立「交易啟動審查」機制:新交易在簽約前先由業務、財務與法務確認交易對手、定價依據、稅務歸屬與所需文件。這個步驟能避免業務為了快速進入日本市場,以口頭承諾或事後補合約的方式處理跨境服務與授權。
若企業同時規劃融資、補助金、經營管理簽證與通路拓展,建議由熟悉台日商業慣例的在地顧問協調公司設立、會計師與稅理士資訊。重點不是把責任完全外包,而是讓日本公司保有一份可由管理階層讀懂、持續更新的風險地圖。
- 季度追蹤關係人交易與日本公司的利潤表現。
- 新合約簽訂前完成定價、稅務與文件的三方審查。
- 將重大異常、長期虧損與年終調整列入董事會報告。
交易方法與無形資產:把定價邏輯落在營運事實
製造與分銷交易如何選擇方法
直接答案是:對台灣製造、日本分銷的架構,應先判斷是否存在可靠的內部可比價格;若沒有,通常可進一步比較日本分銷商的淨利水準。不能因為台灣工廠技術較強,就直接把全部利潤留在台灣;也不能只因日本售價較高,就讓日本公司保留不符合其功能的超額利潤。
以機械零件為例,台灣工廠負責研發、採購、品質控制與生產,日本子公司負責進口、庫存與客戶服務。若日本公司同時提供到府維修、承擔保固並維繫長期客戶,功能分析應反映其在市場創造的價值;相反地,若其僅依母公司指示轉售,則可考慮例行分銷商的報酬觀點。
最適當方法的選擇沒有萬用答案。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在產品與條件高度相近時很有說服力,成本加成法適合部分製造或服務活動,交易淨利法則在外部毛利資料不足時較常使用。真正重要的是,方法、受測方與財務分部資料三者必須前後一致。
- 優先檢視是否有對第三方的同類商品或服務交易。
- 無法可靠比較毛利時,可評估以淨利指標進行分析。
- 受測方應是功能相對單純且資料較完整的一方。
集團內服務費要證明受益,而非只證明付款
直接答案是:日本公司支付台灣母公司的管理費、IT費或區域管理費,必須能說明日本公司實際取得何種服務與商業效益。單純以營收比例分攤總部成本,卻沒有服務清單、受益對象與分攤邏輯,是最容易被質疑的安排之一。
低增值服務若採成本加成,應把直接成本、間接成本、排除項目與加成率寫清楚;尤其董事個人活動、股東監督、併購決策或只對母公司有益的支出,不宜直接轉嫁給日本子公司。即使服務確實提供,也應避免對同一項工作重複收費。
建議日本公司每月保存服務報告、會議紀錄、系統使用紀錄、培訓名單與問題處理單。這些看似行政性的資料,在稅務調查時能證明服務並非虛構;也有助於管理階層評估總部費用是否真的提升日本市場營運效益。
- 服務合約須載明範圍、受益方、計價基礎與開票週期。
- 分攤鍵應符合服務性質,例如人數、使用量或工時。
- 排除股東活動與未使日本公司受益的成本。
無形資產與年終調整要同步檢視稅務連動
直接答案是:年終移轉訂價調整不只是補開一張發票,而是可能同時影響法人稅、消費稅、海關估價、外匯付款與會計入帳。企業若在年度結束後才大幅調整進口商品價格,應先確認原始進口申報、銷售存貨成本與關係人應收付款是否可合理串接。
商標、配方、軟體與客戶資料等無形資產的定價,應先確認法律權利、實際DEMPE活動與日本公司的受益程度。若日本公司投入大量在地行銷或改良產品,但合約仍把所有報酬歸給境外權利人,可能需要重新檢視其市場無形資產與合理利潤。
大型或長期安排可考慮預先訂價協議。公開資訊提到around 158 cases agreed in 2023及平均35.8 months等實務指標,顯示APA並非快速行政程序,但對金額重大、交易穩定且有雙重課稅風險的企業,可能值得及早評估。
- 年終調整前核對法人稅、消費稅、海關與財務報表影響。
- 無形資產合約應與實際研發、行銷及保護活動一致。
- 高金額且持續性的交易可評估APA或相互協議程序。
日本跨境電商稅務與日本股利扣繳的整合管理
跨境電商不能只看平台後台的銷售數字
直接答案是:日本跨境電商稅務的重點在於交易流程,而非平台是否自動代收部分款項。企業應先畫出商品從台灣工廠、保稅倉或日本倉庫到消費者手中的路徑,並確認進口人、存貨所有人、銷售主體、退貨承擔者及平台服務費的實際歸屬。
若由日本法人進口、持有庫存並向消費者銷售,日本公司的毛利不應只以平台撥款金額判斷,還需扣除進口成本、倉儲、物流、折讓與廣告費。若台灣母公司負責商品開發、日本公司負責在地行銷與客服,兩者功能又會回到移轉訂價分析。
消費稅管理也必須納入流程。目前的消费税率是10%,而進口階段與國內銷售階段的稅務憑證、Invoice登錄與進項扣抵資格需要一致。企業應讓電商營運、物流、財務及外部稅理士使用同一份訂單至申報的對照表,降低漏報或重複計算風險。
- 確認商品所有權是在進口前、進口時或銷售時移轉。
- 拆分商品收入、平台佣金、物流費與促銷折讓。
- 以訂單、報關、發票與金流資料進行月度勾稽。
股利匯回前,先處理公司所得與扣繳路徑
直接答案是:日本公司要向台灣股東匯回股利前,應先確認可分配盈餘、董事會或股東會程序、租稅協定適用性與扣繳文件。股利不是可以任意調整的關係人費用;若營運上需要把資金移回母公司,應先區分是股利、服務費、權利金、借款償還或資本減少。
一般資訊顯示,日本對非居民股息、利息及權利金按20.42%的國內稅率徵收預提稅,但實際適用稅率仍須確認受益所有人、持股條件及租稅協定程序。企業不應在付款當日才問銀行如何匯款,而應在董事會決議前就完成稅理士的文件檢核。
日本股利扣繳與移轉訂價息息相關:若日本公司因高額權利金或管理費而長期沒有可分配盈餘,稅務機關可能檢視這些費用是否實質上移轉了應留在日本的利潤。經營者應以整體資金政策說明各類跨境付款的商業目的,而非只追求單一年度稅負最低。
- 先確認可分配盈餘與公司法上的決議程序。
- 事前判斷租稅協定、受益所有人及扣繳文件要求。
- 將股利與管理費、權利金、借款利息放在同一資金政策檢視。
以跨部門清單完成赴日營運的第一年
直接答案是:赴日第一年的最佳做法,是把公司設立、會計、進口、電商、移轉訂價及資金匯回整合成單一專案,而非分別交由不同窗口處理。日本法人開始營運前,即應完成交易流程圖、合約模板、科目對照、發票規則、月結責任表與年度稅務日曆。
特別是日本跨境電商稅務與日本股利扣繳,前者要求企業掌握逐筆交易與進口憑證,後者要求管理階層掌握年度獲利與法律程序;兩者共同依賴一致的日本會計帳務。若月結資料不完整,年底不僅難以申報,也無法支持移轉訂價與股利決策。
建議先以九十天為一個檢查循環:第一個月完成資料盤點,第二個月驗證合約與帳務,第三個月由台灣與日本團隊共同檢討差異。透過可重複的作業節奏,企業才能把合規從外部壓力轉為支持日本市場長期投資的管理工具。
- 建立訂單、報關、付款、總帳與申報資料的對照關係。
- 每季檢討跨境付款的商業目的與文件完整性。
- 在年度結束前完成利潤預估與股利政策討論。
日本移轉訂價的執行藍圖與可信來源
先完成關係人交易健康檢查
直接答案是:企業不必一開始就製作厚重報告,但必須在交易擴大前完成一次健康檢查。先列出日本公司與每一關係人的商品、服務、授權、融資及人員交易,再以金額、風險、文件完整度與稅務影響排序,便能找出最需要優先補強的項目。
檢查時應特別留意長期虧損、毛利率突然波動、年終一次性調整、未簽書面合約、服務費無工作成果、權利金無DEMPE說明,以及日本公司承擔大量行銷支出卻只取得極低利潤等紅旗。這些情況未必代表違規,卻需要更完整的商業證據。
健康檢查完成後,管理階層應決定哪些項目自行改善、哪些項目需委請日本稅理士、會計師或法律顧問評估。對於金額高且涉及台日雙方課稅的交易,及早取得跨境專業意見,通常比調查後處理雙重課稅更具成本效益。
- 先盤點交易,再依金額、複雜度與缺口排序。
- 以紅旗清單篩選需優先補件或重估的交易。
- 把改善責任、期限與證據清單指定給明確窗口。
建立可接受調查的文件包與回應分工
直接答案是:一套有效的文件包應讓第三方在短時間內理解交易背景、定價結果與證據位置。建議依交易別建立資料夾,至少包含合約、發票、計價表、總帳明細、付款證明、功能訪談、服務成果與可比較分析;日文與中文文件若並存,應標註版本及負責人。
收到日本國稅機關詢問後,企業應先建立單一對外窗口,避免業務、財務及高階主管各自回覆而造成事實矛盾。每一題應由熟悉交易的人提供初稿,再由日本端專業人員確認日文表述與法律用語;涉及台灣母公司決策的議題,也要保留母公司核准流程。
資料中另有159 MAP cases的公開實務指標,提醒企業若確實發生跨國雙重課稅,應及早保留兩地申報、調整通知與交易證據,以評估相互協議程序。MAP不是用來補救所有文件缺口,而是建立在可說明常規交易結果的基礎上。
- 文件包應可由交易、會計、付款與經濟分析四條線交叉驗證。
- 指定單一對外窗口與內部審稿流程,避免說法不一致。
- 雙重課稅爭議應及早保存兩地文件並評估MAP可行性。
參考來源與持續更新原則
直接答案是:日本移轉訂價規則、申報表格式與行政實務可能隨制度調整而變動,因此企業應以日本國稅廳公告、OECD準則及具跨境經驗的專業意見作為最終確認依據。本文的數字與案例用於協助初步判斷,實際適用仍需依公司會計年度、交易條件與集團規模核實。
建議優先查閱日本國稅廳的移轉訂價專區: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corporate/transfer-pricing.htm;OECD BEPS行動計畫與移轉訂價資料:https://www.oecd.org/en/topics/sub-issues/beps.html;以及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的投資與稅務資訊:https://www.jetro.go.jp/en/invest/setting_up/section3/page1.html。
此外,可參考日本國稅廳的法人稅資訊: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corporate/index.htm,以及日本財務省租稅協定資訊:https://www.mof.go.jp/english/policy/tax_policy/tax_conventions/index.htm。每次新增授權、融資、倉儲或大型通路合作前,都應重新檢視這些來源與專業意見。
- 官方資訊是確認門檻、表單與程序的優先來源。
- OECD資料有助於理解常規交易與三層文據的國際脈絡。
- 重大交易改變前應重新檢視最新規則與合約安排。
總結
日本移轉訂價的本質,是用可驗證的營運事實說明跨境利潤為何如此分配。台灣企業赴日設立公司後,若能把關係人交易、會計帳務、消費稅、進口流程、法人稅申報與資金匯回放在同一套治理架構中,就能更早發現風險,也更有餘裕支持日本市場的長期成長。
重點整理
- 先以功能、風險與資產分析交易,再決定定價方法與受測方。
- 日圓50億、日圓3億及文件提出期限,是日本文據規劃的重要判斷點。
- 日本法人稅務申報、消費稅、進口資料與移轉訂價文件必須同步勾稽。
- 管理費、權利金與股利匯回都應有明確商業目的及完整憑證。
- 把季度檢查與年度關帳納入董事會治理,可降低調查時的被動風險。
若您正評估以株式會社進入日本市場,建議先安排一次關係人交易與稅務流程盤點。從供貨、授權、管理服務、電商銷售到股利政策逐項確認,並由熟悉台日實務的會計、稅務與營運團隊共同建立第一年的合規路線圖,能讓後續擴張更穩健。
常見問題 FAQ
Q1. 日本公司交易額不大,也需要準備移轉訂價文件嗎?
需要先做交易盤點與定價佐證,但不一定每家公司都觸及完整Local File門檻。即使交易額未達門檻,仍應保留合約、價格依據、服務成果及帳務資料,因為稅務機關仍可依個案交易合理性進行檢視。
Q2. 台灣母公司收取日本子公司管理費,最重要的證據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日本公司確實受益的證據,包括服務合約、工作報告、工時或使用紀錄、會議紀錄、成本明細及合理分攤鍵。僅有發票或匯款紀錄,通常不足以支持費用扣除與定價合理性。
Q3. 日本分公司或株式會社,哪一種較容易處理移轉訂價?
兩者都可能涉及跨境交易與常設機構議題,並沒有單純以設立形式決定難易度的答案。實務上應依是否需要獨立簽約、聘僱、持有庫存、申請經營管理簽證及承擔市場風險,整體評估法律、營運與稅務安排。
Q4. 年終才發現日本公司利潤過低,可以直接補開發票調整嗎?
不建議直接補開。應先確認調整是否符合原合約與定價政策,並評估對法人稅、消費稅、海關估價、存貨成本、外匯付款及雙方帳務的影響。金額重大時,應由日本稅理士與台灣稅務顧問共同確認。
Q5. 日本公司發放股利給台灣母公司時,會和移轉訂價衝突嗎?
股利本身不屬於移轉訂價費用,但若日本公司因過高管理費、權利金或進貨價格而長期沒有可分配盈餘,稅務機關可能檢視關係人定價是否合理。建議把股利、服務費、權利金與融資安排納入同一份跨境資金政策。